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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3:57 来源: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持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生产,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产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22年10月8日起,分三轮实施“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购置补贴,我局制定了《“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现予印发实施。

  此外,上一轮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中,尚有个别消费者因“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收到补贴且无法取得联系,请有此类问题的消费者主动致电82948495、88102456补充相关信息,我局将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后进行补发。

  附件1:“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1:福田区121个门店 -“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2:罗湖区59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3:盐田区7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4:南山区111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5:宝安区199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6:龙岗区221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7:龙华区115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8:坪山区38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9:光明区57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1-10:大鹏新区4个门店-“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企业及门店名单

  附件2:“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产品清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7日

(政策咨询电话:26403631、82948495、81396241、88102456、88102443,支付咨询电话:95516)

“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

  一、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补贴对象在活动有效期内,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并取得销售发票。

  3.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付款二维码被扫完成支付。

  (二)对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的要求

  1.消费电子包括:手机、电脑(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家用机器人、家用电子存储设备、家用储能产品等品类。

  2.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品类。

  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及产品品类清单详见附件(附件1、附件2,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深圳商务”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活动界面查询或咨询各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形式

  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最高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且不超过2000元。活动期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通过优惠券形式进行发放。除“满500元-50元”之外,以1000元为一个梯度,按照“每满1000元-150元”共设置15种面额优惠券,最高额度为“满14000元-2000元”。消费者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领取所需面额优惠券,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

  三、活动时间

  “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分三轮开展:

  第一轮: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3日。

  第二轮: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20日。

  第三轮: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6日。

  受预算总额控制,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每轮活动结束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四、申请流程

  消费者登录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领取优惠券后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付款二维码被扫完成支付,所领取的优惠券即可直接抵扣对应金额的现金,现场获得支付金额减免。三轮活动期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

  五、监督检查

  1.销售企业(门店)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变相侵吞消费者补贴资金,不得强制捆绑、搭售。

  2.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销售企业(门店)、补贴对象等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门店)、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销售发票中的购买人名称(即发票抬头)、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实名认证的用户名、支付账户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

  2.补贴对象须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并在专用终端通过出示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付款二维码被扫完成支付。

  3.参与活动商品须单独开具发票、单独进行支付,否则无法使用优惠券;发票金额原则上应与商品售价相同。

  4.消费者所领取的优惠券为“满立减”优惠券,支付时所购符合条件的商品应付总金额应达到“满立减”条件方可使用优惠券。

  5.如一次性购买多件符合条件的商品,应至少有一件商品的结算价格达到优惠券的立减优惠金额,否则无法使用优惠券。

  6.为便于审计核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在支付时避免使用积分、购物卡、红包等其他优惠方式,否则实际结算价格不满足“满立减”条件将无法使用优惠券。

  7.同一消费者可同时领取多张优惠券,但仅限使用一张、享受一次补贴,且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8.优惠券需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领取,自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失效后可再次领取。为保证领券消费者信息准确性,请消费者优先选择在领券门店使用消费券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

  9.优惠券不可用于非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非参与活动的商品,不可用于预付卡充值。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10.本次补贴活动仅支持订单全额退货,不支持部分退货。如使用优惠券的订单发生退货,补贴对象的优惠资格视为已使用,不能再继续参与本次补贴活动。

  11.本补贴活动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12.本指引中政策解释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技术解释由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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