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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7:23 来源: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等四个方向,具体组织开展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进口贴息事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服务贸易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等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其中,进口贴息事项已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28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9月11日18时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7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9日18时

  3.服务贸易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2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9日18时

  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网络填报与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前预约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局、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项项目管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

  负责处室:对外合作处

  咨询电话:83988673、83988675、83988676、83988677

  (二)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

  负责处室:对外合作处

  咨询电话:88102627、88101273

  (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

  负责处室:电子商务处

  咨询电话:88107057

  (四)进口贴息事项

  负责处室: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

  咨询电话: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88100675

  先进技术88101362

  (五)服务贸易事项

  负责处室:服务贸易处

  咨询电话:88103187、88101362、88101276

  (六)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负责处室:对外贸易处

  咨询电话:8810306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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