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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3-00015

发布日期:2023-01-12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商贸经济平稳有序度过疫情防控转段期,助力商贸经济稳定运行,筑牢商贸经济恢复基础,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助力会展恢复活力,支持上半年举办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数字能源、高性能医疗器械和食品工业高水平专业展会,按照主办方实际办展成本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半年参加重点境外展览,市级财政按现行政策对组展和展位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各区按照市级支出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电商平台持续提供外卖服务,按平台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运力,为送货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鼓励外卖平台企业设置跑单奖励,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市财政给予每单1元补贴。

  四、市区联动开展“新春欢乐购”“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发放年夜饭、元宵团圆饭等餐饮消费券,各区结合实际推出各项消费券促销活动,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

  五、支持重大商业项目开业,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开业的重大商业项目,积极举办节庆促销活动的,按照企业发放消费券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我市另有相关奖补规定的,与本措施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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