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管理,提升项目评选质量,构建“公平公正、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审核机制,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深商务综合字〔2021〕8号)要求,我局拟公开征集第三方专业评审和审计优质服务单位,择优选用协助我局开展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和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熟悉我市商务领域发展现状、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要求。
(三)具备组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的资源,及3年以上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或审计专业经验。
(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政府采购网”“深圳政策采购监管网”没有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不规范行为信息。
二、专项要求
(一)申请评审优质服务单位的,需符合以下专项要求:
1.申请主体若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相应咨询服务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
3.专家库中商务领域专家不少于100名。
(二)申请审计优质服务单位的,需符合以下专项要求:
1.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深圳市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熟悉国家财政、商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财政专项资金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内外贸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3.近3年内,未因违反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因审计工作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自律性惩戒。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或审计优质服务单位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五)相关佐证材料;
(六)涉密处理相关资质证书(无该资质可不提供)。
以上各项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电子版刻光盘一份。
四、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请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光盘一份于2021年12月13日18:00前递交至以下联系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北区12楼1208室。
联系人:王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88107094,88107090。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优质服务单位申请书
2.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优质服务单位申请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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