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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6:07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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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管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附件1)要认真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请及时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请于每月15日之前和每年3月31日前,上报月报和年报信息。

  二、请尚未录入202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年报的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录并将报表电子版本(见附件2,含盖章的PDF扫描版及可编辑文件)报送至我局市场建设处。

  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不再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的,请提交材料(见附件3)申请注销。我局将委托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联合会协助开展数据催报等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企业名单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企业经营情况表

     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注销委托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5日

(咨询电话:88102647,邮箱:scjsc@commerce.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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