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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0-00364

发布日期:2020-12-24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字号: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关于展会品牌化建设的要求,原市经贸信息委制定了《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认定办法》制定了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指标体系,从展览规模、观众、参展商三大模块对展会进行综合评价。该办法实施以来,原市经贸信息委、市商务局每年组织开展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会展业各有关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促进了我市安博会、光博会、礼品展等一批品牌展会发展壮大,并逐步走向国际化。

  一、《认定办法》修订背景

  《认定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品牌展会跨越式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也逐步显现出认证指标体系不健全,指标分值设定不合理等问题。鉴于机构改革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启用后我市会展业发展格局等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完善品牌展会评定制度,根据《深圳市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部署,对《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予以修订。

  二、《认定办法》修订内容

  (一)调整认定部门。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发〔2019〕2号),深圳市商务局承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商业职能,相应承接会展业行业主管职能。据此,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部门由原“市经贸信息部门”修改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整申请条件。规模化是国际上会展发展的方向之一,也是推动深圳展览的发展导向之一,为鼓励展会做大做强,申请条件(三)“展览净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调整为“展览净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认定指标体系中的“展览规模”也相应调整,“展览总面积”由“20000平方米开始计分”改为”40000平方米开始计分”,“展览净面积 ”由“10000平方米开始计分”改为”15000平方米开始计分”,“境外参展商展览净面积”由“500平方米开始计分, 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3分”改为“从750平方米开始计分, 每增加300平方米增加3分”。

  (三)调整认定数量。鉴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启用后,我市专业展馆可供展览面积由10.5万平方米增加到50.5万平方米,在我市举办的展会数量将大幅增长,“每年拟认定的深圳市品牌展会数量”由“10家”调整为“10-20家”,将根据当年深圳市会展业的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数量以当年度申请指南规定为准。扩充认定数量范围,有利于平衡年度综合性展会和专业性展会参评数量,予以灵活调整。

  (四)新增知识产权保护和应急管理要求。为鼓励品牌展会项目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本次修订在第四章“权利和义务”中新增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深圳市品牌展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成立知识产权部门或设置相关岗位,在展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工作”,在认证指标体系中的“其它”指标下新增二级指标“设立应急预案”、“与参展商签署《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权重均为0.2。

  (五)新增“城市贡献度”指标。为鼓励品牌展会在深圳连续举办、带动深圳相关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新增“城市贡献度”指标,权重为0.15,包含“在深圳连续办展届数”、“申请企业在深圳纳税年限”、“深圳企业参展比例”等二级指标。新增“城市贡献度”有利于平衡新引进展会项目和存量展会项目的认定数量,届时对连续当选的展会项目将予以进一步表彰。

  (六)新增“信息化”指标。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深圳市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为落实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方向,本次修订新增“信息化”指标,权重为0.1,包含“同期举办线上展览”、“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展商和观众”、“设立网站、app、小程序等”二级指标。

  (七)调整“参展商”、“专业观众”、“品牌建设”等指标权重及内容。为优化认定指标体系,使各项指标设置更全面、更合理,本次修订对部分指标的权重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将“参展商”指标的权重由0.25调整为0.15,相应调整各项二级指标权重,删除二级指标“广东之外参展商比例”,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将二级指标“龙头企业数量”内容改为“每增加1个世界500强企业增加2.5分;每增加一个中国500强企业增加1.5分;每增加1个广东省500强企业增加1分;每增加1个上市公司增加1分”。将“专业观众”指标的权重由0.30调整为0.15,相应调整各项二级指标权重,将二级指标“广东之外专业观众比例”修改为”“深圳之外专业观众比例”。将“品牌建设”指标中的二级指标“产业匹配度”由“评审专家参照评审时深圳政府在线公布的重点产业目录进行评定”改为“评审专家参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进行评定”。

  (八)从合法合规角度调整相关表述。经征求市司法局有关专家意见,本次修订对部分定义不明确、表述不规范的名词、语句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附件2《名词定义和统计说明》,以使本办法更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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