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页
智能推荐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网站支持IPv6
政声传递 繁体 EN 数据开放 政务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搜索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5:32 来源: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区(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请各区(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3)。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申报。各区(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我局。各区(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名单记录,切勿重复申报。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按日收集,报送截至时间为每日下午14:00前。“五一国际劳动节”后按周收集,报送截至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上午12:00前。各区(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版权保护

备案号:粤ICP备19022168号 网站标识:4403000060 公安备案号:44030402002937

主办单位:深圳市商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投诉/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7023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