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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4:07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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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参展组织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和广交会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深圳交易团近年来展位安排实际情况,现将第13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且拥有自主经营产品的生产型和贸易型独立法人企业。

  二、展位安排方式

  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实行计分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依据申请企业综合得分(按评分标准计算),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企业纳税贡献、出口收汇情况、信用核查情况、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情况、广交会参展表现以及不同展区展位供需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原则上一家企业相应类别展位安排数量上限为8个,对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资质或出口额超一千万美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展位安排数量上限。对于多展区申请企业,原则上安排展位的展区数不超过3个。

  三、展位评分标准

  (一)出口额(累计不超过35分

  由海关根据展位申请企业在易捷通系统中填报的海关编码核定企业出口额,企业展区出口额为2020-2022年三年平均出口额,对应展区的海关统计税则编码以广交会统计口径为准。

  1.对应展区出口额

  生产型企业对应展区出口额或进料加工出口额(减半计算)达到广交会最低准入标准75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10万美元加0.1分。

  贸易型企业对应展区出口额达到广交会最低准入标准150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0.3分。

  2.对应展区出口额增长率(累计不超过10分)

  ①生产企业计算方式:

  前一年对应展区出口额大于75万美元的,每增长20%加1分;前一年对应展区出口额大于350万美元的,每增长10%加1分;累积不超过8分。

  同时,对应展区出口额连续三年大于75万美元,且连续两年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得2分。

  ②贸易企业计算方式:

  前一年对应展区出口额大于150万美元的,每增长20%加1分;前一年对应展区出口额大于1000万美元的,每增长10%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

  同时,对应展区出口额连续三年大于150万美元,且连续两年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得2分。

  (二)行业自律(2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及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的,得2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每一项认证得2分。

  获得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和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每一项认证得1分,累积不超过2分。其中: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认证。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四)研发创新(累计不超过10分)

  企业研发创新获得的专利指在国内申请并合法持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必须能够在国家专利局检索到,并且在法定有效期内。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果专利内容与企业申请的展区无关,则视为无效。上述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境内外商标注册(累计不超过5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同时提交转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持有境内注册商标的加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5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分。企业提交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的以外,其他非中文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六)品牌荣誉(累计不超过15分)

  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中心企业得5分。

  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每项得 5 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 2 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项不计分 )。

  (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累计不超过3分)

  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证明必须由国家级相关机构提供。

  (八)参展表现(累计不超过7分

  1.对大会公布最新一届获得广交会绿色特装奖或广交会绿色展位金奖相应展区得2分,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银奖、铜奖或人气奖相应展区得1分。

  2.对大会公布最新一年度获得广交会设计创新奖( CF奖)中获至尊金奖相应展区得 4 分,可持续发展奖相应展区得3分,金奖相应展区加3分,银奖相应展区得 2分,铜奖相应展区得 1分。

  (九)连续参展(累计不超过5分)

  近5年内,遵守广交会及交易团管理规定参展,无违规处罚情况发生,每届参展得0.5分。参展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十)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2分)

  配合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监测点定期开展外贸监测数据报送工作,被纳入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并在库的深圳市样本企业,加2分。

  (十一)扣分事项

  1.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认定专利或知识产权涉嫌侵权的扣2分;因涉嫌侵权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通报的,扣减5分。

  2.因违规使用展位被大会通报的,扣减10分。

  3.企业参展人员违规使用证件或参展企业为非本企业办理参展证件的扣2分。

  4.在展馆内实施偷窃、打架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5.对违反大会绿色布展搭建规定或未达到大会绿色布展要求的扣2分。

  出现上述情况的,从下一届开始连续十届广交会均扣分,多届违规则累计扣分。

  四、其他

  (一)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参展资格。

  (二)严重违反国家海关、税务、外汇和检验检疫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取消参展资格。

  (三)展位申请须由企业自主,对于由第三方代理申报展位的企业,取消参展资格。

  (四)对于违反广交会规定展位空置、展位实际使用者与展位楣板表明企业不一致,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依照广交会展位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广交会深圳交易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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