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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我市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特制定《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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