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发挥该政策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商业旅游业发展和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要求,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组织第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经企业资源申报、各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深圳市商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入境旅客可凭入境相关证明前往市内所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购物,并在离境时享受退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第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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