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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一案例入选全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27 15:19 来源: 字号:     

  近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面向全国推出最新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具备借鉴推广价值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践案例。深圳市“简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海事手续”典型案例成功入选,获全国推广。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28个省、市(区域)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深圳此前已有“扩大与港澳专业服务领域资格互认范围”、“打造跨境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新高地”两项服务贸易“深圳经验”获全国推广。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积极促进资金、技术、人员、货物等要素跨境流动。深圳市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优势,全力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积极创新粤港澳自由行游艇便利化政策,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开通增设游艇申报通道,方便粤港澳自由行游艇通过“单一窗口”直接办理进出口岸查验,进一步简化游艇海事手续,服务粤港澳游艇产业和水运服务经济加快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开通“单一窗口”申报通道。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上线“粤港澳航行船舶综合服务平台”,针对自由行个体艇主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加强“单一窗口”系统相关业务部门联动,增设游艇申报通道,方便粤港澳自由行游艇通过“单一窗口”直接办理进出口岸查验,简化游艇海事手续,通过“单一窗口”即可网上申报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

  (二)简化游艇自由行申请各项海事手续。推动出台《关于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便民措施的通知》,实现游艇申请手续“极简报”,对游艇进出口岸申报推行审批便民措施,实行“容缺办理”,减少不必要单证,优化游艇查验申报流程。

  (三)完善全流程风险管控。将部分事前把关项目,通过信息共享以及事中事后核查方式进行风险管控,具体操作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免予提交的部分材料,由审批人员先行行政审批,再由现场监管人员结合现场执法开展核查,形成管理闭环,做到游艇安全监管与效率兼顾。

  二、实践效果

  (一)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单一窗口”游艇自由行申报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海事申报“无纸化”“零待时”,“单一窗口”应用率保持100%。

  (二)申报效率显著提升。游艇便利化措施推行后,船方或代理在海事申报环节所需提交材料从原来的24项精简至12项,平均申报耗时从1.5小时降低至15分钟,极大提升了深圳港国际航行船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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