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直属机构等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发布的、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政策法规、牵头制定的政策法规、通过政府公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发布的、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产业专项规划、牵头制定的专项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国家、省、市政府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申报结果公示等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深圳商务运行情况分析等。

  (六)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检查、法治政府建设等。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急知识等。

  (八)业务工作及收费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一般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条件、数量、期限、要求、表格、申请范本、收费标准等。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九)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人事任免信息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commerce.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commerce.sz.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深圳商务”微信公众号、“深圳商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88107023,传真:88107008,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信箱:swj@commerce.sz.gov.cn(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申请网址:

  https://ysqgk.gd.gov.cn/755006/choice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A.书面申请

  a)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b)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B.互联网提交.

  登录“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

  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深圳市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深圳市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