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我局计划于2025年5月6日-5月30日开展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4年7-12月境外展览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且已纳入市商务主管部门境外展览支持项目清单。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组团参展: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且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或180平方米,团组内我市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以签订合同、银行回单及发票为准)。
2.自行参展:2023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5亿美元。
二、特别提醒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信息有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4年7-12月境外展览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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