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深圳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并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相关企业。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3月6日9:00至2021年3月17日18:00,申报途径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6日9:00--2021年3月19日18:00(仅限工作日)。
3.企业按批申报,分批拨付。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三、申报材料
此次第二批受理项目为自2020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准)购买并完成上牌的车辆,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材料认真准备,并在申请书(附件2)相应分为两个期间批次申报。其中“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第二批)
2.深圳市2021年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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