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以下简称“半年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等规定,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完成月报、年报、台账等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报送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请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11月13日-12月13日,报送2023年上半年半年报;于2024年2月20日-3月20日,报送2023年下半年半年报(届时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报送路径
请各有关单位在上述填报期限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填报(具体填报指引请见附件)。
三、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添加微信号“SSFET1994-2”,备注“企业名称-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操作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