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2024-10-14 15:14 来源: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一)便利化服务内容

  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建行深圳市分行可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

  1.跨境便利化汇款可通过建行企业网银或柜面渠道办理,通过企业网银办理便利化汇款可不提交纸质材料。

  2.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结算便利化是指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 “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认定

  “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须是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企业和转口贸易企业。

  1. 供应链优质企业:深圳自律机制供应链可信客户名单内企业。

  2. 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主营业务以对外承包工程为主,尤其是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企业、地区重点工程企业集团。

  3. 其他优质企业:除上述两类以外符合经建行经办机构认定的优质客户。  


        二、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

  (一)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内容

  针对跨境双向投融资业务,建行深圳市分行可提供政策咨询、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本金跨境结算、资本金支付使用、利润汇出等全流程服务。

  1.对外投资业务流程:商务局、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直投登记→汇出资金→利润汇回→清算登记。

  2.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流程:相关部门批准→直投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汇入资本金→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资本金使用→清算注销。

  (二)跨境双向投融资政策

  1.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除“四不得”外,资金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3)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2.便利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

  (1)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要求。

  3.优化人民币外债业务管理

  (1)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

  (2)人民币外债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3)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4.境外投资者利润汇出

  (1)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前往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办理资金汇出。

  (2)利润汇出须注意的问题:①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②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③不得预分配当年利润。


  三、使用跨境人民币的积极意义

  1. 材料简化,加快结算速度。

  2. 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3. 节省结算成本(建行深圳市分行可免除汇出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免汇款手续费)。



  如有具体业务咨询,可联系建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0755-8168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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