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示例
(一)建单通
某冶金企业是国内第一批“走出去”的企业之一,具有丰富的海外工程承包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该客户与某银行已达成了出口信贷融资意向,但由于项目仍处于施工阶段,未达到出口信贷融资的提款条件。建行了解到客户这一情况后,向其推荐了“建单通”产品,在其质押未来工程项下应收账款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了一年期300万美元的融资服务。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行将“建单通”与“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巧妙结合,引入海外分行资金,进一步降低了客户融资成本。到期后,客户以某银行出口信贷融资款项归还建行“建单通”。
(二)建票通
某工程局公司近年来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海外工程项下的应收账款,由于债券难以确认,该部分应收账款迟迟难以获得银行融资。建行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利用“三建客”系列产品中的建票通业务为客户该部分3亿人民币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搭配出口代付将海外低价人民币资金引入国内为客户降低了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最终为客户提供了利率为3.9%的一年期人民币建票通贷款。
(三)建信通
某公司中标沙特S公司电信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电信设备销售及服务,某公司的合同签约方为其沙特子公司。某公司对其部分海外项目投保特险,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给某公司,再由某公司转让给建行。
二、产品优势
(一) 成本低:发挥联动优势,与出口代付、出口委托付款、出口风参、资产风险参与组合创新
(二) 融资期限长:最长3年
(三) 融资比例高:最高70%,搭配保证金可以实现100%
(四)建单通可用后续融资归还贷款,建票通在外管允许情况下可结汇,建信通可以融资买断。
三、办理流程
(一)客户及项目准入。
客户需满足三建客基本准入门槛,项目所在地需为国家评级相对较高的国家,否则需例外核准。
(二)材料申请。
1. 《业务申请书》;
2. 基础交易合同;
3. 我国驻进口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支持意见函;
4.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承包工程商会出具的支持意见函;
5. 以投标(议标)方式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应提交商务部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
6. 确认应收账款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单、发票确认函、验收证明、节点完工证明、交船证明、付款承诺函等;
7. 《Notice of Assignment》;
8. 国家主管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文件(如有);
9. 进口国政府机构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如有);
10.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11. 境外交易对手申请开立的付款保函或项目所在国出具的付款证明文件(如有);
12. 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业务审查。
1. 交易相关方基本业务情况,包括经营范围、市场份额、财务概况、合作背景、合作关系与历史等;
2. 基础交易合同中无限制或禁止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条款,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借款人未对该债权设立抵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且未转让给他人;借款人未与债务人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转让该债权;
3. 交易相关方无任何不良交易记录,包括境外交易对手无迟付、拒付现象等。
(四)信贷审批。
经办行应按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流程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五)资金支用。
信贷审批完成后,经办行应与客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明确具体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此协议不属于贸易融资额度类合同。经办行应按照授信审批要求落实担保、保证、抵质押等风险缓释措施;需减免担保的,应符合以信用方式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相关规定。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后,客户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资金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