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总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管理。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五)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业品牌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统筹协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
(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承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
(八)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九)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制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政策和产业目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
(十)指导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产业损害调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牵头促进供应链发展的职责。牵头拟订促进供应链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供应链发展体系,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生态,提升供应链整体服务能力;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批发供应链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等。
(十二)指导协调商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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