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2-00191
发布日期:2022-06-06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本《认定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涉及我市外资研发中心定义、认定机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等方面。核心条款是关于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审核流程。
三、《认定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认定外资研发中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 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五、哪些费用可计入“研发总投入”?
“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申请时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包括哪些员工?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申报单位在申请时,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以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七、哪些“设备”符合免退税要求?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如何计算?
“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办法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八、外资研发中心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认定由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负责。
具体免税工作由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负责。
九、外资研发中心的申报审核流程是什么?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申报窗口及申报指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查询(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018010000),申报指南也可在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搜索查询(https://commerce.sz.gov.cn/)。
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认定流程如下:
十、《认定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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