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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2-00142

发布日期:2022-05-05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2-05-05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字号: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非梦就相关内容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组织举办大型文创展览”的发展要求,标志着深圳会展业正式步入“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期。2021年5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鼓励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增强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海博会、全球招商大会、人才交流大会等国际影响力,吹响了我市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号角。为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关于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是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三是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四是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五是同一项目的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三、相关市场主体能获得哪方面的支持?

  根据《若干措施》涉及的资金安排措施,具体支持条款及方向如下:

  一是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三是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后,原《深圳市商务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商务规〔2021〕4 号)将废止。

  四是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或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奖励。

  五是支持在深举办国际性会议,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

  六是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会务费、承办费、配套经贸活动费给予资助。

  四、《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是?

  《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如何申请《实施细则》相关扶持政策?

  具体申报时间、途径和程序以我局后续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请多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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