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2-00041
发布日期:2022-02-18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立足大湾区、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圳市商务局结合深圳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印发。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化对内经济联系、增加经济纵深,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市第七次党代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将“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动。今年,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启动实施“十大消费行动”,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新型消费、升级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二〇三〇年要建成全球重要的商贸中心,要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要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国内旅游消费目的地,吸引集聚高端消费。高质量的消费供给不仅是城市发展重要的、稳定动能,也是未来城市必不可少的重要功能,更是现代化城市重要的魅力所在。因此,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思路
《措施》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系统性、全方位推进深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出台一系列前瞻性、针对性的措施,建设国际一流商业空间载体、发展多元高端消费场景、创建享誉全球的消费环境等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我市消费供给质量、供给体系的全面提升。着眼于发挥深圳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贸易优势,出台措施实施“品牌瞪羚计划”,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增强我市的国内国际吸引力,聚焦汇聚全球消费资源,打造提升消费供给的“深圳样本”,朝着打造消费资源的全球配置枢纽、培育创新型领军商业企业等目标发力,将极大提升我市的商贸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市民以及商旅客流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共八部分,合计27条。重点聚焦于补齐商业和消费领域发展短板,锻强我市的优势长板,培育引领消费时尚的平台和领先的商业企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湾区消费高地。主要围绕推动解决制约消费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等。
第一部分是“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包括加强商业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打造世界级地标商圈、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等3条措施,从商业用地保障、高端商业项目、一流商业街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是“集聚全球优质商业资源”,包括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引入国际一流商贸企业、打造消费资源全球配置枢纽、扩大汽车消费和网络零售规模、推动免税经济扩容提速等5条措施,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实施“品牌瞪羚计划”,发展免税经济等。
第三部分是“培育创新型领军商业企业”,包括实施“深商卓越计划”、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打造全球新零售发展高地和提升数字生活服务水平等4条措施,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数字化和新零售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部分是“打造多元多层次消费新场景”,包括布局潮玩潮购消费新场景、打造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全面升级文旅体展消费新场景、拓展民生服务消费新场景等4条措施,规划布局一批迎合个性化、多样化、体验型消费需求的消费新场景,全面丰富我市消费供给,提升消费各领域满意度、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五部分是“创建享誉全球的消费环境”,包括提升国际化消费服务功能、完善新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消费者满意城市、打造“深圳购物季”等活动品牌等4条措施,计划依托国际化街区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消费领域软硬件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消费环境,构建对接国际规则的消费保障体系,大力提升消费满意度。
第六部分是“厚植企业发展的肥沃土壤”,包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商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强粤港澳等区域消费市场联动等3条措施,计划从运营成本、监管环境、人才聚集、城市消费嘉年华整体推广和大湾区消费市场联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构建最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第七部分是“健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机制”,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等3方面着手,全面夯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工作的保障,推动各项任务、各项措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部分是附则,规定《措施》的有效期,同时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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