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1-00032
发布日期:2021-02-09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有明就有关问题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20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函〔2020〕180号),为更好落实第八条“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新设和增资已实际缴付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档奖励,依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的划分情况,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
2.申报本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实施细则》中提到,一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二是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三是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四是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五是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能获得哪方面支持?
《实施细则》中提到,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2020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奖励。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4.对2020年实际缴付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奖励?
《实施细则》中提到,对2020年年实际使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进行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5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1000万≤年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5.《实施细则》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如何申请本奖励?
《实施细则》中提及的奖励以申报指南为准,请多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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