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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6-00137

发布日期:2026-03-27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字号: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作出解读,具体如下:

  一、《实施细则》编制目的是什么?

  一是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深商务规〔2025〕6号)上位政策要求,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审核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透明。

  二是响应市场发展与行业诉求聚焦企业“走出去”、展会提质升级、场馆资源优化等核心需求,通过政策迭代提升制度适应性、增强政策与市场的匹配度,同步优化申报规范性与便捷性,促进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亮点有哪些?

  一是更公平。《实施细则》既支持新引进项目、“首展”项目,也支持本土展会项目,还支持市场主体赴海外办展。尤其是体现了四个“一视同仁”,即本地主办与外地主办均可享受支持政策;本地办展与境外办展均可享受支持政策;大中小展会均可享受支持政策;新培育新引进展会与存量真会均可享受支持政策。

  二是更科学。《实施细则》更加注重支持展会提质增效,因此设置资助比例上浮机制,对实现展会面积增长、企业重复参展率高、国际参与度提升、积极探索“出口转内销”的展会均能获得一定比例的上浮资助,推动我市展会从“办成展”向“办好展”转变。

  三是更便捷。《实施细则》将新引进项目资助、增长资助等按照场租一定比例进行测算的项目,整合成一个资助方向,更方便市场主体理解政策、准备资料和申请资助。

  四是更均衡。考虑到部分月份档期紧张,故专门对淡季举办展会给予扶持,对在特定时段(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的展会设置资助上浮机制。

  三、哪些展会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奖励?

  本细则涵盖四大资金支持方向、六个支持类别,包括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打造标杆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境外自办展高质量发展。其中,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等三项均按展会场租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合并为一个支持方向。具体为:

  (一)支持展会高质量发展——让好展会愿意来、留得住、办得好

  1.新引育展会奖励,给予新落地展会“启动资金”,最高奖励600万元/届。

类型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上限

新落地“首展”

未在深圳举办过,
面积≥5000m²

场租20%

600万元/届

品牌拓展“首展”

深圳现有展会首次推出衍生新展会,面积≥5000m²

大型展会回归“首展”

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

且最近1年未在深举办、
面积≥50000m²

注: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的“首展”进行申报。

  2.展会培育期资助——给予新培育展会“三年护航”,最高资助150万元。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上限

符合深圳市产业布局的新落地展会

场租25%,连续三年

每年最高50万元,合计不超过150万元

  3.展会场租资助——提供常规展会“基础资助+高质量发展激励”,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对本地展会按场租的10%给予基准资助,符合相关质量指标的资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符合多个上浮情形的可叠加。

上浮情形

支持条件

上浮比例

成长性展会

连续3届面积复合增长为正,且当届增长

增长面积+10%

国际性展会

国际展商≥10%,

或国际观众≥5%,

或国际展商重复参展率≥20%

整体+5%

特定时段展会

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

整体+5%

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可,

专区参展企业≥40家,

专区面积≥360m²

专区面积+10%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上浮部分合计100万元,总资助300万元/届

计算示例:某展在8月举办,场地租赁5天,13元/m²/天。展览面积由上年3万m²增至4万m²,国际展商占比15%,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500m²,则:

1.基础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

2.成长性部分:100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3.国际性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4.特定时段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5.外贸优品专区部分:5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合计资助金额=1+2+3+4+5

  4.同一项目只能申请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和展会场租资助中的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优中选优,树立标杆,最高奖励50万元/届。

类型

支持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次数上限

深圳市品牌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

50万元/届

3次

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20万元/届

3次

注:奖励满3次后仍可继续参评认定,但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品牌展会认定条件详见《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深商务规〔2025〕5号)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帮助深圳企业“组团参展”拿订单,最高资助80万元/届。

支持条件

资助类别

资助内容

资助标准

深圳企业组团(至少10家企业)外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主办展会

展位费

企业展位费

70%(每个企业最多3个标展)

中心展台展位费

100%

装修费

中心展台装修费

最高1.5万元/标准展位

配套活动费

经贸推介等活动

最高15万元/届

承办费

组织单位承办

核定金额×20%,最高10万元

  (四)支持境外自办展加快发展——鼓励深圳展会“造船出海”,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按场租费用给予20%基准资助,并根据质量指标上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场租的70%。

上浮情形

支持条件

上浮比例

展览面积达规模、参展企业数量多

展览净面积≥5000m²

参展企业≥200家

整体+5%

企业重复参展率高

重复参展率≥20%

整体+5%

深企/境外企业占比高

深圳参展企业≥20%,

或境外参展企业≥10%

整体+5%

在深有同题材办展基础

两年内在深圳举办过、

展览面积≥20000m²

整体+35%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

  四、同一项目是否可以多次获得市、区级资助?

  (一)市级资助不重复。同一项目原则上仅获得一项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确因政策允许多项资助,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市、区级资助可叠加。同一项目获得市、区级资助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五、政策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报?

  (一)政策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6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新旧政策衔接

  情形一:本细则生效前,已申请但未完成拨付事项的,按原政策(深商务规〔2023〕3号)执行,保障已申报项目权益,不受新政策影响。

  情形二:本细则生效后,新申请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适用新门槛、新标准、新流程。

  (三)申报计划安排

  计划于每年一季度发布各资金支持事项的申报指南,受理上一年度举办的展会项目。具体安排以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1.关注申报指南发布

  关注深圳市商务局官网(https://commerce.sz.gov.cn)或“深圳商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年度申报指南,了解具体受理时间、材料清单及申报要求等。

  2.准备材料

  按申报指南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租合同、参展合同、发票、展后报告等。

  3.提交审核

  (1)形式审查:材料齐备性、合规性审查;

  (2)资质审查: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

  (3)实质审查:材料具体内容的审计审核;

  (4)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联审;

  (5)集体决策:市商务局集体研究确定资助计划;

  (6)公示拨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计划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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