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4-00260
发布日期:2024-07-25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积极做好我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今后开展保税油加注业务管理的操作依据。
二、解决问题
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需要解决一些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成熟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业务;二是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协调难度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对经营资格管理、规范经营、监督管理等要求逐一明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保税油经营企业的从业准入、退出、日常监管等内容,分为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经营资格管理、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管理机制。《管理办法》明确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对保税油经营资质实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有序推动。属地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关、深圳海事局、深圳边检总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消防救援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口岸办、深圳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海警局、广东海警局直属分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责做好保税油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和申报程序。《管理办法》明确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格申请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业务申请流程、审查及审批流程等。明确批准证书续期及信息变更等办理程序和审批流程。
三是明确规范经营。《管理办法》对企业规范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保税油经营企业应建立管理台账,完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禁止发生“超越批准证书范围经营”等12类行为。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属地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对保税油经营行为实行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具体承担保税油经营业务的事中事后政府管理与服务等统筹协调工作,对企业实行年度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明确了保税油经营企业停歇业、终止经营、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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