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3-00078
发布日期:2023-03-17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深圳市商务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自2016年国务院批复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深圳在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跨境电商发展基础良好、先发优势明显。跨境电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通关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其中,阳光化发展水平不高、合规建设亟待加强等地下经济问题较为突出,很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处于“灰色”生存状态,难以做强做大。一些企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国家也损失了巨额税收。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为《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
三、编制的必要性及工作目标
目前,跨境电商已成为对外贸易中规模增长最快、创新活力最强的版块。2015年3月至2022年11月,国务院分7批,批复同意在杭州、宁波、天津等165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随着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进一步扩容,各综试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推出通关、税收、结汇等核心环节的支持政策。在此过程中,避免“灰色”状态业务操作,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变得便利、合规、阳光、安全、高效尤为重要。
为解决当前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核心环节中的难点问题,结合产业实际,拟探索通过平台化的综合服务支持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合规申报成本,引导企业逐步实现阳光化出口。企业的阳光化经营也将有力支撑深圳跨境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深圳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申请纳入我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的企业范围。
(二)申报要求,明确申报原则、企业资质要求、企业经营要求等。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包括企业自我评估、企业申报和审核公示。
(四)监督检查,明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取消资格的情形及责任追究。
(五)附则,明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和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内涵,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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