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2-00556
发布日期:2022-12-12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圳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瞪羚品牌”释义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
“瞪羚品牌”具有3个主要特点,分别是:已成功跨越初创期、高成长性、尚属于中小品牌。它们具有与“瞪羚”相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
二、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决策部署,紧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建设全球重要商贸中心战略定位,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商业和消费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于2022年2月和4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 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提出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实施“品牌瞪羚计划”,在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据此,市商务局起草了《认定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在深入调研我市本土企业、本土消费品品牌发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及社会大众意见,研究形成《认定办法(试行)》。
“瞪羚品牌”及其所属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为确立“瞪羚品牌”及其所属企业申报条件,市商务局综合考虑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消费品品牌发展情况,聚焦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细分领域,调研企业经营收入和品牌培育情况,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充分挖掘潜力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激励本土品牌做大做强。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二、三、四条主要介绍《认定办法(试行)》编制目的、“瞪羚品牌”释义、申报原则、责任单位等。
第五、六、七条主要介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
第八、九条主要介绍对“瞪羚品牌”所属企业的告知要求和如实申报要求。
第十、十一条为文件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备案号:粤ICP备19022168号 网站标识:4403000060 公安备案号:44030402002937
主办单位:深圳市商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投诉/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7023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