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项目和人员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务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推进海外项目,审慎前往中高风险国家地区。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
二、切实履行对外投资报告义务
各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履行对外投资报告义务,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进行报告。请及时完成使领馆报到登记,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中方外派人员管理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做好中方外派人员管理,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填报“外派人员报表”和“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表”。回国人员应严格按国内“外防输入”有关要求接受相关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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