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经销企业:
为鼓励汽车消费,激发汽车消费活力,市商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现开展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17:00止(以递交完整材料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市商务局委托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收集企业申报资料。
(二)2022年2月下旬已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报过参与活动意向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对“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销售车辆的要求
1.销售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对“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的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和纳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同意按照本次“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要求投入相应的优惠让利及宣传等资源,并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政府奖励标准的额外优惠折扣。
4.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和搭售。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汽车经销企业参与活动申请表(附件);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2年3月22日17: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zqcsh@126.com,也可将纸质版邮寄至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收件信息: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洪春梅,13798213943,深圳市南山区深云二路天健创智中心B塔1015室)。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二)汽车经销商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汽车经销企业参与活动申请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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