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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法律顾问服务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14:09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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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中心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顾问服务承担单位,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人民币5万元,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内容

  (一)围绕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职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二)审查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重要书面文件,提示法律风险并根据需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和法律意见书等;

  (三)对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提供法律论证、分析与评估,并根据需要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完成其他非专项委托法律事务。

  四、申请单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伙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有为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优先。

  (四)服从本中心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近三年最具代表性的深圳市同类政府法律服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协议),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主要服务于该项目的律师团队简历、律师执业证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自行从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按时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将加盖公章的附表扫描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以交寄时间为准。

  (三)本中心将根据报名资料内容,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未被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的,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申请受理部门: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综合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14楼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邮政编码:518046)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125515

  邮箱:liuyang@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

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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