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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6:34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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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不予受理。

  咨询投诉:服务贸易处,88103187

  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90

  传真:881070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

  邮编:518035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资助项目公示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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