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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8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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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29日18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30日17时45分。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前预约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6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局、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项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单位: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88102106、88127486。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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