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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1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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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平台载体和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6〕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开展2026年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合作区确认考核的企业,应当符合《考核办法》中“二、确认考核”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并符合《考核办法》附件1规定的合作区类型及其具体要求。

  (二)申请合作区年度考核的企业,应在2025年或之前已获得《广东省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并符合《考核办法》中“三、年度考核”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1.申请合作区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企业,应当按照《考核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分园区类型提供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申请材料。

  2.申请合作区确认考核的企业,应提供本企业及合作区近2年(2024-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除《考核办法》有专门规定外,其他申请材料数据的起止时间为合作区正式开始建设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请合作区年度考核的企业,申请材料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已连续两次通过合作区年度考核的企业,可免除本次年度考核,仅需提供合作区2025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包括:园区2025年建设运营基本情况(投入、产值、营收、利润、带动进出口、在促进国内大循环方面作出的其他贡献、带动当地税收和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园区招商及入区企业规模效益情况,园区发展面临的困难诉求,园区2026年的发展计划。

  (二)申请材料形式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统一为A4纸,按顺序编页码。

  2.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按照《考核办法》附件2中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目录页码与申请材料的页码相对应。

  3.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财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请合作区确认考核材料中的具体数据按照《考核办法》附件1中列明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

  5.申请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在材料中对关键内容做中文标注。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光盘或U盘报送我局(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6合作处,收件人:对外合作处,电话:88102027)。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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