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26年1月20日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强化培育认证与政策支持
(一)建立精准培育推荐机制。聚焦“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流商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优质主体,建立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推荐库,海关提供优先培育、认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海关)
(二)提升实训基地平台效能。依托中国海关AEO实训基地(深圳),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政策咨询、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基地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发培训课程。对高级认证企业集团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牵头单位:深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龙岗区政府)
(三)拓展线上培训宣传渠道。依托“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课程培训、案例展示和在线咨询等服务。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用好“深圳海关AEO企业认证智能培育系统”在线培育应用,加强惠企政策、培育流程等线上宣传推广,引导企业了解熟悉AEO制度和国内国际可享受的便利措施。(牵头单位:深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AEO合作。落实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AEO互认安排,推荐高级认证企业参与“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合作相互推荐及优先处理对方推荐的AEO申请”和两地联合培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深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提供通关便利与口岸服务
(五)优化口岸通关监管要求。为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安排实验室检测、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优先开展进出境货物查验、优先开展对外推荐注册;优先提供海关归类、原产地预裁定服务;延长主动披露政策适用时限。(牵头单位:深圳海关)
(六)优先纳入通关改革试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依企业申请,优先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海关创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优先纳入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批次检验等改革范畴。优先适用ERP智能化联网监管、“保税+ERP”模式,率先享受创新制度便利。(牵头单位:深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提升口岸作业效率。通过本地海港、空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高级认证企业在海港、空港的现场操作和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相应便利性安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深圳海关、机场集团、深圳港集团、招商港口)
(八)协调解决通关问题。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反映的在口岸通关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合理诉求,优先协调口岸查验单位予以通关支持,推动高级认证企业通关更加便利。(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九)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用好现有政策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级认证企业。鼓励各区对首次通过认证或者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强化税收服务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优先纳入一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便利其办理出口退(免)税,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高级认证企业,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的,经风险排查核实无误后,以纳税人申请据实予以核准。(牵头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十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高级认证企业在手订单的限额倾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运前保险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理赔绿色通道”“简易勘查、快速理赔”等服务机制,通过快速理赔提升企业获得信保赔款视同收汇予以退税的时效。优先满足高级认证企业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二)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高级认证企业资质作为优良信用记录纳入银行信用信息体系,创新高级认证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在贷款利率、融资额度、国际结算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十三)支持享受前海金融开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在前海自贸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运用境内外两个金融市场的比较优势,在账户管理、汇兑、融资等方面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优先享受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自贸区制度创新和金融开放带来的多重利好。(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十四)创新国际结算模式。支持高级认证企业通过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支付机构申请准入、询汇锁汇、国际汇款等业务,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结算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深圳海关)
四、支持开拓市场与创新发展
(十五)强化境内外展位保障。积极实施“深圳优品企业中华行”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链博会、服贸会等境内重点经贸合作展会。以“品牌展会出海”“组团出海”的形式,组织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举办专业展会,搭建供需对接、展示交易、投资洽谈的专业化平台。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境外自办展项目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六)支持拓展内外贸市场。鼓励高级认证企业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参与“同线同标同质”活动。支持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培育数字贸易新优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高级认证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设,提升出口竞争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监测成果运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指导企业提高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和能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高级认证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针对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确权便利措施,确保合规货物快速通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深圳海关)
五、优化保障服务
(十八)建立关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商务与海关部门对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高级认证企业优良信用记录纳入跨部门联合激励,使其在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中享有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十九)建立联合协调服务机制。及时掌握高级认证企业运行情况,了解市场、通关、税务、资金、跨境结算等各方面经营发展困难,协调各方资源帮助解决,推动高级认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二十)有序引导服务高级认证企业海外投资。建设深圳市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实施针对性的专业辅导,定期向高级认证企业发布境外投资合作业务、风险防范、国别(地区)投资指南等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海关)
(二十一)便利商务人员经贸往来。指导支持高级认证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降低高级认证企业办卡门槛。积极协调企业签证问题,继续用好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政策,为企业邀请境外客商来深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二十二)便利外籍人才来深工作生活。对于高级认证企业聘请的外籍人才,符合我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亟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可在外国人才来深工作等方面享受相应的停居留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外办)
(二十三)提供专属海事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海事政务”改革,对高级认证企业通过“海事通”APP、“海事一网通办”等海事政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即时响应、及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批量事项预约“上门办”、预审服务等海事政务办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实行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等海事政务便利举措。(牵头单位: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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