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原版本标准(即GB 17761—2018)。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 号)关于国标切换时期的有关规定,现郑重提醒有意向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请按照以下标准选购电动自行车新车:
一、新车购买时间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下同)之前的,或者新车购买时间在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且新车出厂日期(详见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制造日期”,下同)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的,新车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符合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或者标注符合GB 17761—2024、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新车是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标注符合GB 43854—2024。
二、新车购买时间在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且新车出厂日期在2025年9月1日之后的,或者新车购买时间在2025年12月1日之后的,新车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符合GB 17761—2024、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新车是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标注符合GB 43854—2024。
三、以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CCC证书编号”在3C网站(cx.cnca.cn)查询,购车当日查询结果应显示该证书状态“有效”。
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新车,不符合《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中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要求,将无法申请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 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如您购买到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销售门店(举报电话0755-12315)。
备案号:粤ICP备19022168号
网站标识:4403000060
公安备案号:44030402002937
主办单位:深圳市商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投诉/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7023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