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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14:22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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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12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广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定义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根据园区功能可分为特殊监管型园区、产业功能型园区。

  二、申报主体

  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功能型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3.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

  4.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3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8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15家。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

  (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50家以上。

  3.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

  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入住企业情况,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等;

  (四)园区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0-2022年);

  (五)根据认定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意向参评的园区,务必于2022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意向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二)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2022年9月2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同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一式2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意向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黄小娇、杨志君,电话:88102441、88121942,邮箱:dzswc@commerce.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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