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新增1亿元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在业绩考核中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奖……这些都是《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创新举措。记者昨天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市国资委出台配套政策,以40项创新、32项优化举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积极实施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无息和低息借款、资金扶持和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属国企重大技术攻关与成果应用。
实施基金群战略,大手笔支持创新。发起设立深圳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大力推动创投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发展,牵引市属国资基金群体系发展壮大,服务和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基金群规模达到3000亿元。鼓励优势企业参与管理和发起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海外创新投资基金。
《若干措施》指出,加大市国资委对企业研发资金的扶持力度,推动直管企业全面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5年内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达5%以上。同时,市国资委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创新成果奖和省、市重大科技发明奖的团队(个人)给予重奖;对其他取得优异创新成果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加快激励机制创新,率先在全国国资系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全面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积极探索新业态、新兴成长及其他人力资本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竞争性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稳妥有序开展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高层次科技人才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大创新成效考核权重,建立创新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奖;在企业领导任期考核中,加大创新工作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