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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

发布时间:2016-11-25 11:33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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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发布《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深圳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业务、技术出口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其中,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专利或者软件许可使用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重点服务进口业务、技术出口业务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则可给予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和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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