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备案核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针对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工作。此外,符合《办法》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辖的企业备案资料由市国税部门受理,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辖的企业备案资料由市地税部门受理。市发展改革委对已申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市经贸信息委对已申报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进行核查。
《办法》所称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是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按照财税相关文件的要求,向市税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备案资料,并根据市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企业按照不同类型,需具备不同的条件,才能符合申报资格。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需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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