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增长极。然而,随着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依托深圳市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率先拉开跨境电商阳光化转型序幕,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拥抱阳光化。2025年,跨境电商阳光化政策再迎升级,深圳加码扶持!
“阳光跨境”实现路径
1.“有票采购”,卖家获取合规发票,奠定后续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2.“阳光报关”,卖家在报关单体现自身,实现方式可以是
①“单抬头”模式: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均填写卖家;②“双抬头”模式: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单位”填写外综服公司,“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卖家。
3.“阳光收汇”,“单抬头”模式下,卖家可以凭借出口报关单通过公账收汇。“双抬头”模式下,卖家可以委托外综服企业通过深圳外汇部门许可的“外综服代收汇”的方式回收货款。
4.“阳光税务”,卖家凭借合规发票和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凭借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相关成本后,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抢占先机,企业自查指引,量化评分项目如下:
1.在深圳市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阳光化试点登记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3.在实际经营地依法依规纳税,未有被税务部门稽查、补税和处罚记录;
4.连续1年以上有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业务;
5.按相关规定实缴注册资本;
6.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期间,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7.企业按时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8. 在实际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9.有一定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并正常出口结汇;
10. 按照实际交易场景,规范申报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9710、1210、9810);
11.跨境电商实货在企业所在地关区申报、所在地口岸通关;
1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等级在C级以上;
1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权);
14.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广东省级公共海外仓。
深圳市商务局按照以上条件设置量化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单家企业累计超过60分,即可认定为深圳市跨境电商阳光化企业。
当前,全球贸易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跨境电商阳光化是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圳市商务局将持续联动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优化监管模式,支持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了解阳光化、拥抱阳光化、参与阳光化,共促跨境电商生态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温馨提示:
深圳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深圳市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阳光化专区进行阳光化试点登记(https://www.szceb.cn/szceb_ui/sunshine)。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深圳市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热线: 0755-83165355;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0755-88102413,0755-8810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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