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4年市投资推广署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
2.根据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项目。
3.制定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各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4.跟踪和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5.制定全市年度海外推介计划,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
6.搜集整理及统计上报全市招商引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7.受委托,管理和联系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事业编制40人,雇员编制5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编41人,其中职员37人,雇员4人;无离退休人员。内设5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招商一处、招商二处、招商三处。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以及各区、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我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抢抓改革机遇,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投资推广工作在推动落实我市“三化一平台”发展战略,建设湾区经济,打造“深圳质量”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挖掘跟踪重大项目两大职能,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过全市投资推广系统的努力,投资推广工作开创出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
工作总体情况:(一)“十二五”规划总部企业引进任务超额完成。(二)国际合作机构加速集聚。(三)重大项目质量有效提升。(四)全球创新资源持续汇集。(五)世界500强投资踊跃。(六)投资推广区域遍及全球。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42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7.5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3 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42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21.2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894.40万元,占26.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7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5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526.81万元,占73.86 %,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指导、重大项目跟踪服务、营商环境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咨询服务、境外经贸推广等工作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1.04万元,比2013年减少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比2013年减少了因公出国(境)人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署因公出国(境)团组26个,63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赴境外开展投资推介活动10场。我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海外推介计划,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
2014年赴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地区共组织开展了10场赴投资推介活动,包括:在巴西、阿根廷、南非举办以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题的投资推介活动;在德国、斯洛文尼亚举办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的招商推介活动;在意大利、西班牙举办高新技术投资推广活动;在英国、爱尔兰举办以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投资推介活动;在印度尼西亚、泰国举办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题的投资推介活动;在美国举办以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投资推介活动;在韩国、日本举办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的投资推广活动;参加由市科技创新委组团赴日本、韩国开展科技合作及招研引智工作,以上共8场。在中国台湾举办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作交流活动和新能源产业投资推广活动2场。
(2)多次赴香港参加重点产业投资洽谈会、拜访重点招商企业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7万元,比2013年减少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未产生车辆购置费支出。我署公务车保有量6辆,支出主要包括: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47万元,平均每辆3.57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0万元,比2013年减少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费具体开支事项包括:
(1)大型会议接待费用。主要用于第十六届高交会、第十届文博会、2014年深圳IT领袖峰会、2014年深圳BT领袖峰会和生物暨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按财政标准安排的住宿费、用餐等支出。
(2)其他工作性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前来我市公务活动以及各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来深开展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时的工作性接待支出。
2014年度我署共接待25批次,448人次。
五、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公开02-05表中的其他支出是我署的招商引资信息化基建支出项目。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4年市投资推广署部门决算表
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