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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实际境外投资(即未前往银行进行外汇登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视为失效。②境外公司已注销,并已前往境外所在国(或地区)工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③将境外公司100%转让给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或取得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的境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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