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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3 09:41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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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请各有关企业直接从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登记证书》及相关规定材料到深圳市税务局办理。市商务局将于每月15日前向深圳市税务局传送已向该局提供有效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合同有双方签章、有合同编号且与在系统中登记的编号一致、合同为中文或附有中译文、合同在约定有效期内等)并已获得审核通过的企业合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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