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主要是对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物流园区内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经过市政府 批准的促进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给予资助。物流园区内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助的,必须获得市物流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每个园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4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助的,必须获得市物流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
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的承办单位可申请项目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第十三条申请贴息的条件与标准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必须是重点物流企业,其申请贴息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物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物流设备的购置,以及物流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对汇票等。其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备案号:粤ICP备19022168号 网站标识:4403000060 公安备案号:44030402002937
主办单位:深圳市商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投诉/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7023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