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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4年7-12月境外展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21 09: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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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责任;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且已纳入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支持清单(详见: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890409.html)。

  2.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组团参展: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且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或180平方米,团组内我市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以签订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

  (2)自行参展:2023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5亿美元。

  3.展团内的参展企业均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且不得包含自行参展企业。

  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链接:https://commerce.sz.gov.cn/zwfw/zjsbzn/content/post_1212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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