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财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4〕3号)
二、支持范围(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流通企业、电商、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智能末端配送设施,鼓励智能快件箱、无人售货机等智能终端布设,推动无人车、无人机等智慧配送设备投入使用。
2.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在车辆、托盘、周转筐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实施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新能源物流车等设施设备,建立标准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
3.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支持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建设数字消费场景;支持智慧商圈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入驻。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交易场地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完善存储、加工、分拣、配送、冷链、检测、污废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及市场日常安全管理设施配套,加强电子结算、供应监测、安全管理等系统建设。支持菜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基于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的市场智慧管理系统,配备基于市场智慧管理系统的智能(识别)电子秤、电子大屏、智能监控、移动端设备等信息化、数字化配套设备等。
2.支持超市卖场、传统零售企业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支持超市卖场企业扩大网点覆盖面。
3.支持电商企业改造和新建一批电商大仓和前置仓,应用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温控、加工、查验等设施设备。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多级物流仓储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4.支持企业根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拓展需求,建设粮食储备库。
5.支持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加大在安全生产、油烟污染治理和节能等方面的投入。
(三)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支持现代供应链企业与产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平台。
2.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生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数字服务企业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与投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医药仓储基地。根据药品流通的市场拓展需求,优化库区布点建设。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供应链的智慧化水平。支持建设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及物流、仓储、运输、调度等信息平台。
(四)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旧换新回收处理工作。
2.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配套设备(如电子秤、电子屏、移动端设备、收运车辆GPS)等,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
3.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建设,支持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建设符合商务部绿色分拣中心标准的综合型、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
(五)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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