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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平行进口汽车须经深圳口岸进口清关;
(三)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项目执行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汽车进口相关数据,应确保与报送海关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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