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材料
1.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出口概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出口金额(总额以万美元为单位。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服务出口实际执行金额));
(2)2026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项目合同汇总表;
(3)申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入账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企业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出口概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出口金额(总额以万美元为单位。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服务出口实际执行金额));
(2)2026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合同汇总表;
(3)申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入账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企业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各项目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含有相同核心字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重合等情形),企业应提供关联情况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项或几项,如果上述几项均有,需全部提供。此外,务必尽可能提供关联境外实体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地员工雇佣证明、非关联第三方业务合同等),以证明其境外商业实质。
以上各项目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申报单位应确保纸质申报文件与电子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如出现内容不符或缺漏,须按审核指令于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完整、一致的材料。审核期间,企业亦须严格遵循审核机构的补充要求,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或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的,将直接影响审核结论及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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