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第三批)。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区—**区商务部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选择2026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并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线下或通过邮寄方式交给区商务部门,线下受理地址请在线上申报系统申请页面查询或咨询申请所在区商务部门。(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向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方案(第三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风险分析等;
(三)申报单位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场所真实有效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自筹资金佐证材料(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六)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营业执照;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三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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