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通过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营业执照(电子版)。
(三)展会自评表。
(四)展会参评当届及上届的展会场租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五)展会举办相关材料:如会刊、展商名录、展会总结报告等。
(六)展会数据报告:报告需由会展业国际组织(如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等)授权的展会数据审计机构出具,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认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应提供参评当届及上届展会的数据认证报告。(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七)宣传推广相关材料:如媒体影响力报告、媒体报道汇编等;材料应尽量精简,原则上不多于10页。
(八)组织运营相关材料:如参展手册、观众指南、展会垃圾清运合同及结算单等。
(九)国际认证、荣誉等相关材料:会展业国际组织(如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等)颁发的展会认证、奖项等相关材料,或项目入选深圳市展会分类评级《BEST+全球影响力展会》榜单相关材料。
(十)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材料:近三年内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如提供特殊服务、就业机会、捐款捐物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如支持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的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或证书以文档形式汇总提供,原则上不多于5页。
认定过程将根据已提交材料进行分数评定。若某项材料未提交,则其对应指标不予计分,且申请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请单位名称,展会会刊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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