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转让车辆有什么要求?
1.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9月5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消此前“在广东省转让”要求),上牌地不限;
2.转让车辆为乘用车,对营运性质不限制;
3.转让车辆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转让车辆所有权转移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对新购车辆有什么要求?
1.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2.新购车辆为乘用车,对营运性质不限制。
3.购买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上牌地不限。
5.新购车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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